感知山东-就在这里

登录 注册 退出

感知山东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经文旅

山东1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时间:2023-04-02人气:作者: 林文

3月31日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的

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缴存人员: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租房、购房支持力度,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以及深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0%;购买第二套住房和再交易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

(二)缩短最低连续缴存月数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员,缴存条件由原来的“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缩短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调整公积金贷款公式系数

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由8调整为10,即“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10+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以上政策为阶段性调整,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多子女家庭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适当提高,但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租赁自住住房的,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即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异地缴存公积金和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的多子女家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员,租住本市商品住房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多子女家庭按照家庭实际租房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按200元/月标准)。

三、装配式住宅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采用装配式住宅的开发企业合作申请,公积金中心予以优先准入。对购买装配式住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优先放贷,不纳入轮候。装配式住宅的认定标准按照本市住建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缴存人员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住宅,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在我市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6万元;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公积金人员购买装配式住宅,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48万元,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24万元。购买装配式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不与其他优惠政策和阶段性政策累加。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31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