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东昌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综合试点调查对象的一封信
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您好!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检验第五次经济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第五次经济普查的正式开展取得经验,省、市决定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在东昌府区全域范围内开展一次综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在东昌府区范围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二、时间安排
试点分两个阶段开展:2023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为清查阶段,主要内容为采集基本信息,6月中旬至6月底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内容为采集2022年经营数据。在清查和登记阶段,将有佩戴工作证件的普查工作人员上门采集。为节省您的时间,请您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并安排熟悉经营情况的人员予以配合。
(一)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2022年12月(或四季度)利润表(收入支出决算表、业务活动表),资产负债表,成本费用明细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等财务资料;
(三)商品购销情况;
(四)研发活动情况,包括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等;
(五)2022年底从业人员名单;
(六)在建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情况
(七)其他能够佐证经营情况的资料。
三、特别提醒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此次试点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者虚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的调查对象,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本次参与普查试点的工作人员已签署保密承诺书,将对您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信息不用于除试点之外的任何目的。
(三)工作人员如在普查试点中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东东昌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0635-8411386.
衷心感谢您对本次综合试点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也请您继续支持配合即将正式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东昌府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编辑:本站
审核: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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