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消费教育引导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3月7日上午,聊城市消费者协会与聊城大学法学院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主任、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钱震,聊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洁及双方代表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双方对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对高校与消协共建社会实践基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表达了美好的期待和祝愿。钱震对刘洁副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借助校地共建实践基地这一契机,搭建起法学教育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桥梁,为高校学生提供接触真实案例、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同时为消费者维权工作注入专业力量。
随后,双方就当前消费维权领域新业态、新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社会实践基地的建立推动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专业化、社会化迈出新步伐,也为高校法学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接下来,双方将以实践基地为起点,持续探索校协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长效机制,为法治社会建设培育更多应用型人才。
(来源:聊城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李新茹
审核:钟德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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