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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法律保障 全面个人信息保护时代来临

时间:2021-08-27人气:作者: 钟德旺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该部法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共8章74条,是在有关法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应遵循的原则和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系统性、综合性法律。

  确保个人信息不外泄

  日常生活中,信息泄露问题,时刻困扰着人们。如刚拿到新房,就有家装公司,一天十二小时的装修推销,更为可怕的是装修公司可以准确说出新房的具体位置及门牌;在刚提完新车后,就有保险公司电话营销,既能说出车型,又知道具体车牌……这不禁让人倒吸一口凉气,个人隐私及人身安全还有保障吗?

  针对类似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同时明确规定,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

  对于违反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或者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保护个人信息义务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具体情节加重处罚。相较于成年人,未成年信息泄露的危害性更大。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规定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考虑到少年儿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的诱导,在面对违法处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和身心健康,个人信息保护法特别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确定为敏感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护。

  禁止App强制同意等问题

  大家都知道,信息泄露危害大,但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处于两难的状态。如下载某个App,注册时就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电话、地址,如果不按照其要求,将无法登录使用,因此,在明知存有隐患的条件下,人们不得不照做,即使在使用后,及时卸载,信息还是被传递出去了。近年来,类似的信息收集方式,屡见不鲜。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个人告知并取得同意。针对“强制同意”等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个人信息等环节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并赋予个人撤回同意的权利,在个人撤回同意后,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处理或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

  斐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照峰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在没有告知个人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无节制分享和超范围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出台将从根本上禁止乱象,同时也将改变个别企业不注重保护个人信息的情况,《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这些企业对个人信息处理的“裸奔”时代终结。

  大数据杀熟再迎法律监管

  有专家指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该法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同时应事前进行影响评估,并向个人告知处理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总体来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充分尊重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权益;限制和打击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行为,充分对个人信息权益进行保护;改变互联网行业过去存在的诸多乱象,促进互联网行业更加规范发展;催生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业服务细分行业发展。”全国企业合规委员会专家丁继华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道。杨合庆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严密的制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责任,构建了权责明确、保护有效、利用规范的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制度规则。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法治意识,推动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地实施,助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建设。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李国清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对提升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来说,完成立法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明确标准、完善监管、营造良好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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